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于2021年11月成立审计委员会,是校党委在审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接受校党委领导。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各相关职能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发布《长春工程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长春工程学院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