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9-2021年公有房屋
出租出借情况的通知
根据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为使学校公有房屋出租、出借程序及收支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长春工程学院有偿服务管理办法》《长春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长春工程学院权属资源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审计处决定对学校2019-2021年公有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校出租、出借的公有房屋
二、调查方式:自行申报加走访调查相结合
三、审计调查组成员:
组长:张爽组员:付彦芳 孙海波 王广志 马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
自通知发布日起,要求全校各部门3日内上报本部门出租出借公有房屋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房屋详细地点、面积;
2.出租出借起止时间、用途;
3.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原件;
4.出租出借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审批、履行情况,租金是否足额按时收取,是否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支出情况、水电费、安全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审批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无出租出借公有房屋的部门在调查表“出租出借房屋名称”栏内填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拍照后发审计处邮箱63014623@qq.com即可。
7.所有上报材料需要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除外)。
五、报送方式及地点
纸制材料送至办公楼审计处217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63014623@qq.com,联系人:付彥芳 办公电话80578252手机:13604308465
审计处
2022年8月28日
附件:2019-2021年学校公有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