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资讯  审计公告  政策法规  学习园地  服务指南  常用下载  学校主页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5-17 08:59   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教规划字〔201260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厅直属单位:

高校基本建设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教学提供基本条件保障的重要任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对高等基本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现就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科学决策

各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依据国家部委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各校在编制校园规划过程中要贯彻“适用、经济”的建设方针,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及建设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等情况和本校实际使用需求,提出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定额标准。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要。

各校在编制校园规划过程中要考虑学校长远发展,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规划新建项目,应优先安排不达标的教学用房建设。校园的改扩建要保留学校历史风貌和历史文脉,尊重原有建筑风格;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的多重使用价值,创建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

各校在编制校园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功能、资金来源、资源利用和能耗分析、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评估、讨论,切实履行重大项目决策程序。重大项目,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理顺体制,健全制度

高校要健全内部基本建设民主管理体制和科学决策机制。主要领导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高校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基建、财务、审计等的领导及基建、财务、审计、设备(资产)、后勤、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要按照教育部、监察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廉洁管理体系,把反腐责任落实到位。自觉地接受监督,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规范,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发生。

要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12]23号)。高等学校使用国有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平台的监管范围,形成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监控。

省教育厅每年年末和年初两次受理校舍新建项目申请工作,集中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12月底前和2月底前,各高校应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依法管理,保障质量

严格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与报批制度。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须上报教育厅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复,不得简化程序。需报省发改委批准的,须由省教育厅审查后转报省发改委。

严格基本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自觉接受质量保障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制度。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和基建财务部门要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的预算管理体制,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付款手续应齐全。学校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概算,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总投资。

要把科学管理贯穿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要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工作各个关键环节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善基建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责任制度。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称高等学校为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按此意见执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1.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试行)

2.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监督管理流程(试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21210

附件1

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申报材料

(试行)

一、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审核(易地建设新校区、扩展校区(含征地))

1.学校正式申请文件(附论证报告:新校区建设的必要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分析、学校发展定位、事业发展规划在校生规模,新校区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校区建设选址和用地的初步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学校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等)

2.拟建设新校区土地征用协议

3.拟建设新校区土地规划图

4.拟建设新校区校园规划方案(审查方式:学校组织审查决策方式及审查意见)

5.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按照省教育厅统一格式,由学校财务部门填报,由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签字的5年财务收支报表,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置换的原校区资产评估报告,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校园置换意见及融资协议等)

6.学校对新校区建设决策有关材料(含校长办公会纪要、党委常委会议纪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

7.其他材料(拟建校区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土地、规划审核、批复和政策支持文件)

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核

1.学校正式申请文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分析、学校发展定位、学校事业发展需求,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选址和用地的初步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效益分析等)

2.《项目建议书》及“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由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或单位编制,含校园总体规划图)

3.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协议或社会化融资协议等)

三、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节能登记审核

1.学校申报文件(申报原由及依据)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由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3.节能方案及评估意见(由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节能评估意见)

4.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注:高校根据建设项目综合能耗标准,选择编制上报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四、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1.学校正式申请文件(含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选址、用地情况、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评审单位及评审结果)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含投资概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批复、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等)

3.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评审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4.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批复或节能评估意见批复文件

五、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1.学校正式申请文件(含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选址、用地情况、总投资情况、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项目主要使用功能,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学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编制,含设计总说明、总平面设计、建筑、结构及其它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

3.省发改委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附件2

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监督管理流程

(试行)

为确保普通高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12]23号)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采取全面监管措施,校园内建设所有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具体内容:

一、建设项目手续履行流程

1.《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批复文件名称、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2.节能方案编制及评审备案。批复或备案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批复文件名称、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4.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批。批复文件名称、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5.工程勘察。勘察单位名称、勘察资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7.施工图纸设计、审查。

8.工程招投标。招投标形式、中标单位名称、资质。

9.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竣工时间。

10.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名称、资质、项目总监。

11.质量监督。质监单位名称、质监责任人。

12.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时间、结论、竣工验收备案号。

13.竣工决算和审计。

二、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内容

(一)学校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总体规划,学校总体规划批复文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位置标识。

(二)工程组织管理

1.是否及时成立高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执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2.项目实施过程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执行日常项目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公示牌,并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高校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

(三)工程项目实施

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后运行等各环节。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合同约定,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审计处 地 址: 长春工程学院宽平大路395号

累计流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