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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长春工程学院审计处职责
2014-05-19 08:43   长春工程学院

审计处职责

一、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吉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及风险管理情况的评

三、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1、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和决算的定期审计,以及决算报表的审签;

2、负责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3负责对预算内、预算外及有偿服务收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4负责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审计;

6负责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相关财经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五、负责对校属企业和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经济管理和效益

况的审计;

六、负责对校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七、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

情况的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的审计;
九、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招标工作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内

部承包办法及收益分配的合规性、合法性的审计;

十、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

审计监督和预算、结算的审核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所属单位违规违法、侵占国家及

学校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二、负责后续审计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审计问题整改和

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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