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一、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吉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及风险管理情况的评审;
三、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1、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和决算的定期审计,以及决算报表的审签;
2、负责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3、负责对预算内、预算外及有偿服务收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4、负责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审计;
6、负责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相关财经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五、负责对校属企业和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经济管理和效益情
况的审计;
六、负责对校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七、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
值情况的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的审计;
九、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招标工作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内
部承包办法及收益分配的合规性、合法性的审计;
十、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
审计监督和预算、结算的审核;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所属单位违规违法、侵占国家及
学校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二、负责后续审计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审计问题整改和
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